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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新材料技术研究院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1、涉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保密规定,履行保密义务,认真学习保密知识,参加学校和“两院”组织的保密教育和培训,并按要求认真办理相关保密手续。离岗前交清所有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工作秘密有关的资料、物品。

  2、从军工项目立项开始,项目负责人必须积极配合学校和“两院”的保密管理、检查和监督工作,按保密规定做好项目、硬件设施、涉密载体、项目组成员的保密工作。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签订各项保密协议,落实各项保密工作。

  3、涉密课题组认真做好保密台帐记录,并于每季度末将涉密台帐的复印件上交“两院”保密干事备案。

  4、“两院”保密领导小组每月底对各涉密部位的涉密设施及资料进行严格检查,有问题及时整改并写出整改报告交“两院”保密干事处备案。

  5、各涉密人员每月进行自查,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保密自查表上交“两院”保密干事备案。

  6、各涉密组每季度按涉密级别为涉密人员发放保密津贴,并于每季末的25日前填报保密津贴发放审批表,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交“两院”保密干事备案。

  7、各涉密室有复印、刻录文件,务必到“两院”保密干事处办理审批手续后到指定复印机上复印,不得自行随意复印、刻录。

  8、涉密人员年底进行自我考核,并于每年元月五日前将考核表上交“两院”保密干事备案,同时上交学校保密办。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材料技术研究院

  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