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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新材料技术研究院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



  会议室包括:腐蚀楼404、406会议室,由新材料技术研究院办公室负责管理服务。

  1、 会议室使用实行申请登记,在新材料技术研究院办公室登记填写会议室借用登记表,签字确认后才能使用,会议改期或取消,应及时通知新材料技术研究院办公室。

  2. 会议室实行先登记先使用的原则,发生冲突时,使用者协商解决或由新材料技术研究院办公室负责协调,学校重大会议和重要的外事活动,经新材料技术研究院办公室负责协调后可优先使用。

  3、使用单位应在所预约的时间到达会议室,并开始使用。超过10分钟未到达会议室的,新材料技术研究院办公有权对会议室的使用权另作安排。

  4、大型学生活动在取得院、系、校团委、保卫处的同意后,由院、系负责人或辅导员签字填写会议室借用登记表。

  5、使用单位负责各类活动的组织安排及管理工作,遵守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保证活动进行过程中的正常秩序。各类学生活动进行过程中,须有一名以上教师或辅导员始终在场,组织、协调和负责活动的安全工作。

  6、使用外借设备:如灯光、音响等需到保卫处办理安全预案、消防等手续并通知电工班。

  7、使用单位要爱护会议室所有设施并禁止在会场墙壁张贴、钉挂各种宣传物品,不得随意挪动桌椅,如有人为损坏设备设施,要照价赔偿。

  8、使用单位在会议活动中禁止出售任何物品等,不得进行买卖交易活动。

  9、会议室内禁止吸烟、禁止食用食品及有色饮料、不准使用明火、双面胶。

  10、使用单位应注意维护会场卫生,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清理会场。

  11、使用单位如有其它特殊要求,应提前到新材料技术研究院办公室说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12、使用单位应如实向新材料技术研究院办公室说明会议内容,如遇实际使用内容与申请不符,新材料技术研究院办公室有权终止会议室使用。

  13、以上各条例新材料技术研究院办公室具有最终解释权。

  

  新材料技术研究院办公室

  2009-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