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优秀学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激励其勤奋学习、努力钻研、积极进取,根据校研发【2015】12号《关于使用单位发展金设立研究生新生特种奖学金的通知》精神,结合新材料技术研究院实际,特制定“新材料技术研究院研究生新生特种奖学金”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条 设立 “新材料技术研究院研究生新生特种奖学金”,奖励免试推荐到研究院攻读硕士学位(含本科直博生)的优质生源学生(985、211高校应届毕业生),每人1万元。从研究生入学开始,分月发放。
第二条 鼓励各研究所、实验室、中心和相关企业单独或联合设立特种(冠名)奖学金,奖励指定学科方向的优秀研究生,该奖学金实施办法和评审办法由相关单位制定并报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第三条 “新材料技术研究院研究生新生特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主 任 委 员:研究院院长
副主任委员:研究院书记、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
委 员:副院长、副书记、各研究室首席教授
第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新材料技术研究院,从制订即日起执行。
新材料技术研究院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