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制度

首页» 人才培养» 政策制度

北京科技大学新材料技术研究院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为深入推进研究院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北京科技大学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校发[2014] 18 号)和《北京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试行)》(校发[2010]31号)。研究院修订《北京科技大学新材料技术研究院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优先保障高水平人才队伍、创新团队、重大科研或创新平台需求,形成注重培养质量和科研绩效的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

  (二)服务学科发展和学校发展战略

  科学调配研究生招生资源,优化学科布局,提升学科综合水平。

  (三)扩大指导教师招生自主权,强化导师责任

  综合考虑指导教师培养质量及科研水平等情况,在扩大招生自主权基础上,强化研究生指导教师在研究生招生培养中的责任。

  二、分配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每年下达到研究院硕士研究生计划分配数,研究院按各梯队硕士研究生指导老师数目,平均分配到各梯队硕士研究生总数,由梯队内部自行调配每名指导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数。根据学校要求,每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每年硕士招生原则上不超过4个,如指导教师硕士招生超过3个,其中的学术型硕士不超过3个。

  根据学校要求,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首次招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2名。

  (二)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每年下达到研究院博士研究生计划分配数,研究院按博士研究生指导老师数目,平均分配博士研究生数目,其中不包含个人奖励计划。根据学校要求,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博士招生计划不超过2个(不含少民、留学生和奖励指标),个人奖励计划合计不超过3个。

  根据学校要求,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首次招收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1名。

  本办法规定内容如与上级规定不符,以上级规定为准。

  北京科技大学新材料技术研究院

  2017年3月10日